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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08980898发布时间:2024-11-24 06:56:04 点击量:889
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 据市民李先生体现,7月15日上午他在一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的天价停车费。 停车了4个小时,缴了80块钱。
市民李先生在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遭遇到了天价停车费,还堂而皇之地说道没收费凭证。回应酒店方面的说明是,由于李先生将车停在了其内部停车场,因此才按照每小时20元向其缴纳了罚款。
回应,市政以及城管部门皆回应此收费无依据。 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的遭遇 行驶四小时 被罚80元 7月15日上午10点多,李先生经过大郊亭桥附近,因有急事,之后将车停到大郊亭桥东南角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的停车场内。入停车场的时候也没有人回答我,必要就开进去了,谁告诉回去的时候忽然冒出来人要收罚款。
李先生说道,当时停车场车位很多,以前来睡觉也在这里免费停车过。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李先生回到停车场取车时找到,自己车的前轮被人用铁丝锁在了停车位护栏上,而车的玻璃上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出着请求联系保安。一头雾水的李先生寻找保安人员后,在保安的提示下他才看见,酒店外墙西侧贴满一个标牌,上面除了警告车主要锁好车辆外,还标明非住店和用餐车辆切勿进内,违者按每小时20元惩处。
尽管李先生回应此标牌并不显著,自己显然没注意到,且批评酒店收费罚款本身不合法,但保安回应未予理会。为尽早放入车子,李先生不得已拿著80元交纳了所谓的罚款。但当李先生向其索取发票收据时,保安回应没发票或收据。谁给了他们罚款的权力?弃一万步谈,既然我递了罚款,也得给我个凭证吧?李先生气愤地说道。
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的走访 罚款告示牌 藏得有点鬼 昨天下午,记者驾车回到该停车场。同李先生一样,记者驾车转入停车场十分成功,并未遇上任何告知和拦阻,记者特地仔细观察了一下,酒店停车场的入口处并没任何提醒外来车辆不得进内的警示牌。
转入停车场内,记者看见这个坐落于酒店门前的停车场内大约有20余个车位。将车停下来后细心找寻,记者才在酒店外墙上看见李先生提到的那块告示牌。如果不是特地找寻,很少有人能注意到这个张贴在墙上的标牌与行驶有关。
然而,当记者一段时间逗留后意欲驾车离开了时,一名穿著酒店穿著的保安上前将记者的车子逃离现场,并索取在酒店用餐或住宿的单据。记者回应没,保安旋即索取20元罚款。交完钱后,记者索取发票,但保安回应没收据和发票。
记者外出后找到,与大郊亭国际商务酒店一街之隔的朝阳区交通支队门前的正规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 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的理由 酒店称之为罚款为木栅外来车 旋即,记者电话了朝阳区市政管委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应每小时20元的收费标准早已远超过了正规化停车费用,而该停车场也并不是备案的正规化停车场。
根据这一情况,记者立刻联系该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员对此道:我们这是个内部的私人停车场,我们不收费,所以不必备案,但外来车辆总是停进来,我们客人没有地方停车了,没有办法才对其展开罚款。对于惩处收费一事,工作人员说:我们张贴有告示牌,他干吗还入我院儿里呀,不罚款,我总无法去勒令他私闯民宅吧。当告知其若无收费凭证时,他们回应不获取这种东西。
对于此事,市政管委和城管部门皆回应,仍未涉及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解释罚款一事否合理,但惩处后都理应适当的惩处凭证,否则这也归属于不合理不道德。 关于酒店门前行驶4小时遭罚80块一事,律师众说纷纭 酒店无权罚款 不进收据违法 京国律师事务所的崔家楠律师回应,酒店没惩处的权力,处罚权只归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有,对于违法行为才可依据法律作出在法律限定版范围内展开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手段,酒店没权力行使。此外,即使是具备罚款权力的机关,罚款不给收据也是违法的,归属于乱收费。
没法定的理由和法定的票据是不当得利,应该把钱归还给车主。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崔律师得出建议:没发票的话可以向税务机关滋扰。
否需要罚款不应归属于交管部门来管理,按法律规定可以向交管局滋扰。酒店作为民事经营主体,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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